審計申論題:1. 會計師提供的服務

本文為申論題之筆記,未來將持續更新重點。

Kitty Chang
Jun 23, 2024
Photo by Dom Fou on Unsplash

1. 審計方法之演進

◻️ 試詳述以風險為導向之審計方法為何?

查核人員經由風險評估程序,對受查者及其環境、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及內部控制制度取得了解,辨認並評估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整體財務報表及個別項目聲明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從而作為設計及執行應有查核程序之基礎。

2. 審計類型的比較

3. 會計師提供之服務類型比較

4. 確信服務

◻️ 依我國確信準則 3000 號說明何謂確信案件?

執業人員的目的在於取得足夠且適切之證據作為結論,該結論係用以提升預期使用者對標的的資訊之信賴程度。確信案件可根據下列兩種構面分類:

(1) 合理確信或有限確信

(2) 認證案件或直接案件

◻️ 何謂合理確信及有線確信?

◻️ 僅於符合哪些條件時,執業人員方得承接或續任確信案件?

  1. 執業人員確認無違反相關職業道德規範之情事
  2. 執業人員確認執行案件之人員具有適當之專業能力及適任能力
  3. 執行案件之基礎已藉由下列達成共識:

(1) 確認確信案件之先決條件已成立

(2) 確認執業人員及委任方已對案件條款達成共識

◻️ 執業人員須確認哪些先決條件是否存在,方能接受委任?

  1. 適當方之角色及責任於當時情況下係屬妥適
  2. 案件具備下列所有特性

(1) 標的係屬適當

(2) 職業人員預期編制標的資訊所採用之基準係屬妥適,妥適之基準需具備下列特性:

> 攸關性

> 完整性

> 可靠性

> 中立性

> 可了解性

(3) 預期使用者可取得用以編制標的資訊之基準

(4) 執業人員預期可取得支持其結論之證據

(5) 執業人員之結論可以適當之格式呈現於書面報告中

(6) 正當之目的,包括執業人員預期可對有限確信案件去得具有意義之確信程度

◻️如先決條件不存在,執業人員應如何處理?

如確信案件之先決條件不存在,執業人員應與委任方討論該事項。如無法改變以符合先決條件,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執業人員不得承接該案件。

在先決條件不存在之情況下執行之案件不符合本公報之規定,因此執業人員不得於確信報告中提及該案件係依本公報執行。

5. 財務報告核閱

◻️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之目的為何?

1. 係根據核閱結果對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有未依照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編制之情事做成結論。核閱人員執行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將做成不適當結論之風險降低至中度風險。

2. 財務報表之核閱,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者大方面係依照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編制及允當表達,無法提供表示意見之基礎。

◻️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包括哪些企業所出具者?

  1. 上市櫃公司財務季報表
  2. 興櫃及公開發行公司期中財務報表
  3. 非公開發行公司各期財務報表

◻️核閱財務報告之程序為何?

  1. 核閱人員應對核閱者及其環境(包括與編制財務報表有關之內部控制)取得足夠的了解,已規劃及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潛在重大不實表達之類型,並考量其發生之可能性

(2) 選擇並執行適當之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發現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有未依照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編制之情事,以作為核閱結論之基礎。

2. 核閱人員應執行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使會計師依據所執行程序之結果對財務報表讚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有未依照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編制之情事做成結論。

--

--

Kitty Chang

00 後 Z 世代 / 跨領域:會計x行銷x管理 / 對生活充滿熱情、擁抱挑戰,並持續探索未知新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