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準則公報 550 號 — 關係人之導讀 😁
本文為公報之筆記,未來將持續更新重點。
Jun 2, 2024
(一)定義 (550–8)
- 關係人:係指是用之財務報導架構所稱之關係人
- 公平交易:係指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之交易
- 買賣雙方非為關係人且各自獨立運作
- 買賣雙方均有成交意願
- 買賣雙方於協商交易之條款及條件時各自追求自身最佳利益
(二)目的 (550–7)
1. 對關係人之關係及交易取得足夠瞭解,俾能:
- 辨認因關係人之關係及交易而存在的舞弊風險因子
- 於考量關係人之關係及交易對財務報表之影響後,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作出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之結論
2. 對關係人之關係及交易是否已依適當之財務報導架構辨認、處理及揭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三)關係人之關係及交易之性質 (550–2)
於某些情況下,關係人之關係及交易之性質可能導致較高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 關係人間可能透過廣泛且複雜之關係及結構進行交易,而增加交易之複雜度。
- 資訊系統可能無法有效辨認或彙總受查者與其關係人間之交易及餘額。(逾越內控)
- 關係人交易可能未依一般公平交易之條款及條件進行。
- 進行關係人交易之動機可能係為進行財務報導舞弊或掩飾被挪用之資產。
(四)複核紀錄或文件時對關係人資訊保持警覺 (550–13)
查核人員於查核過程中檢查紀錄或文件時,應對顯示可能存在管理階層先前未辨認或未告知查核人員之關係人關係或交易之安排或資訊保持警覺。
具體而言,查核人員應檢查下列紀錄或文件,以辨認該等安排或資訊:
- 查核時所取得之銀行函證及律師函證
- 股東會及治理單位之會議紀錄(董事會議事錄)
- 經考量受查者之情況後,查核人員認為必要之其他紀錄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