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準則公報 531A 號 — 審計抽樣 之導讀 Part2 ☺️
本文為公報之筆記,未來將持續更新重點。
ㄧ、控制測試的屬性抽樣
(一)基本概念
1. 定義
查核人員進行控制測試所作之屬性抽樣,是為了估計某一既定的內部控制程序之例外或偏差次數(偏差率)。屬性估計屬於二元分配,即有無偏差兩種。
2. 屬性抽樣的使用時機
(1) 當所執行的控制程序,具有書面證據的審計軌跡時
(2) 為進一步降低查核人員對控制風險的初步評估而執行額外的控制測試時
(3) 屬性抽樣適合執行雙重目的的測試時應用
3. 屬性抽樣的種類
(1) 控制測試的統計抽樣
A. 傳統屬性抽樣
B. 連續抽樣
C. 顯現抽樣
D. 累積二項抽樣
(2) 控制測試的非統計抽樣
(二)說明及釋例
- 決定樣本量時的影響因素
(1) 可接受之過度信賴風險 (Acceptable Risk of Overreliance, ARO)
假定某些情況不變之下,過度信賴風險與樣本量大小關係成反比。
(2) 可容忍偏差率(Tolerable Exception Rate, TER)
A. 定義:可容忍偏差率指審計人員在不改變對內部控制信賴程度下,所能容忍的最大偏差率。
B. 與信賴受查者內部控制程度成反向關係
C. 與樣本大小成反向關係
(3) 預期母體偏差率(Expected Population Exception Rate, EPER)
A. 查核人員於規劃時,應考量下列因素以決定母體預期偏差率:
> 以往查核工作所發現的誤差
> 本期對內部控制之評估及分析性程序結果
> 抽查初步樣本誤差率
B. 預期母體偏差率之估計為一種專業判斷
C. 預期母體偏差率與樣本大小成正向關係
D. 當預期母體偏差率(Expected Population Exception Rate, EPER)> 可容忍偏差率(Tolerable Exception Rate, TER)時,表示查核人員認為執行控制測試之結果有極大可能為內部控制無效,故已無執行控制測試之必要。
(4) 母體大小(Population Size)
母體大小和樣本呈正向關係,通常母體中的個數大於5,000以上時,對樣本大小即無顯著影響。
二、顯現抽樣(Discovery Sampling)
(一)定義
係屬性抽樣的一種,是當母體偏差率在某一特定比率之上,查核人員在 預期母體偏差率=0 的情況下,用來找出至少一個例外的方法。(主要用以找出可能存在舞弊的重大偏差)
(二)適用時機
當母體偏差率極低時,而查核人員欲得到是否存在關鍵性誤差之資訊時。
(三)功用
- 審查大的母體,其所組成的項目包含高度的控制風險
- 懷疑舞弊已發生
- 在特定案件中,找尋額外的證據以判斷已知的舞弊是獨立發生或重複發生型態的一部份
三、連續性抽樣(Sequential Sampling)
(一)定義
當查核人員預期母體偏差率(Expected Population Exception Rate, EPER)為零或非常低的情況下使用。樣本的選取係由許多步驟組成,每一個步驟之決定由上一步驟之結論而定。
(二)優缺點
(三)利用連續性抽樣(Sequential Sampling)時,查核人員首先要先確認下列因素:
- 信賴不足風險
- 可容忍偏差率
- 利用查表得到起初樣本量
- 評估查核結果
四、控制測試的非屬性抽樣
(一)說明
- 決定樣本量大小
- 考量因素
使用非統計抽樣決定樣本大小時,查核人員主要考量的因素為:
- 可接受之過度信賴風險 (Acceptable Risk of Overreliance, ARO)
- 可容忍偏差率(Tolerable Exception Rate, TER)
- 預期母體偏差率(Expected Population Exception Rate, EPER)
- 母體大小(Population Size)
在非統計的抽樣中,不需量化這些因素以決定樣本大小,但查核人員需要自行判斷對樣本量之影響。
2. 決定樣本的選取
審計人員在執行非統計抽樣時,可利用下列方法:
- 區段抽樣
- 運用專業判斷進行判斷抽樣
- 隨機選樣
- 系統選樣